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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库过度用农药 致人死亡被追责

2018-03-19

2015年7月6日,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接到报案,位于辖区内金钟街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B区11排20号的平房内,一家四口生命垂危。警方迅速到达现场,发现父亲谢某和大女儿昏迷,而母亲霍某和小女儿已死亡。房间门锁完好且从内反锁,也没有打斗痕迹。专案组经过对现场勘查结果的分析梳理,初步确定这是一起中毒致人死亡事件。此后,大女儿谢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,其父情况危险。从三名死者的尸检结果看,造成气管病变、导致死者死亡的罪魁祸首,很有可能是挥发性毒物。一般人投放挥发性毒源作案,十分困难。而毒源到底是什么?技术人员在案发现场继续寻找。他们发现,案发已经过去四十几个小时,天气炎热但屋内竟然没有苍蝇,且冰箱下面有大片蚂蚁死亡。

环境检测部门检测后发现,案发现场周边磷化物严重超标。与谢家相邻的B区11排19号是刘某某的仓库。经检测,仓库内的磷化物浓度严重超标,此后检验出的磷化物为磷化氢,是磷化铝与水潮解后在高温下生成的剧毒挥发性物质。找到毒源后,医院救治父亲谢某脱离了危险期。

据刘某某交代,其粮库经常使用磷化铝作为杀虫剂。7月4日下午,他们将事先准备好的约1公斤磷化铝一次性投放到仓库中,当夜下起大雨,磷化铝受潮产生剧毒的磷化氢气体。仓库旁的谢某一家和刘某某的仓库屋顶连通,磷化氢气体吹至屋内,一家三口死亡。目前该仓库已经清理,经与谢某达成一致,刘某某已经履行了民事赔偿。此外,刘某某因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依法提起诉讼。

【案件点评】

磷化铝杀虫剂风险很大,该怎样处理?南开大学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教授胡方中介绍,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用量、在晴朗的天气下进行,并远离人群。在使用后,应采取充分浸泡措施,经无害化处理后弃置。如果直接作为生活垃圾扔掉,也可能产生危险。

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副局长李建满介绍,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刘某某作为使用人,负有按规定使用有毒农药的义务,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,涉嫌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。